我母亲2010年6月18日因多年矛盾与邻居发生口角,后邻居将我母亲打伤,肋骨骨折2根,创伤性湿肺,气胸,经法医鉴定是轻伤。
打人者于7月4日转为刑拘,到今天已经14天了,期间派出所多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派出所所长几次帮对方压低赔偿价格,我一直没有答应,在7月16日,又把我和打人的那人的儿子找去调解。因为我也想尽快把这件事情了结,所以同意了派出所所长提出的赔偿金额,当时所长要对方下午把钱带来赔给我家,并且签和解协议。可是当天下午打人的那家又反悔了。回到家里后他们家跟邻居说案子被法院接走了,即使和解了也会被判刑,这只是邻居告诉我的。第二天我打电话问派出所所长是怎么回事,派出所所长说对方没把事办明白,法院那块没有摆平。可是据我所知,打人者先被拘留15天,7月4日转的刑拘,到7月16日是12天,总共也才28天,检察院也没有批捕,按程序根本就没到法院
下面说下我想知道的几个问题
1、如果加害方和我家达成和解,公安机关是否还会将案子交到检察院?
2、如果检察院批捕加害方,是否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话是否还会起诉加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