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