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基 案例分析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

1995年出生的小朋友 在2009年的时候 送给同学一枚价值2000元的戒指 之后 该小朋友的母亲要求同学返还戒指 请问应该返还吗?。。。

应当。此小朋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的民事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小朋友把一枚价值2000元的戒指送给同学,其行为已超出与自身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小朋友的母亲要求同学返还戒指时,同学应当返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23
应当,该小朋友未满18,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行为性质上为效力待定,当其法定代理人否认该行为,则该行为自始归于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需退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