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遗失后被他人领养,后来被领养人以三百元卖给另一人。现在失主来找,问狗的现在

如题所述

狗是失主的,凭狗的认识原主人,可以得到确认。
现得狗人以三百元取得。以卖狗人人证为证,可以认定得狗人为购买所得。如果没有卖狗人人证,可以认为没有证据证实是“购买所得”。如果有卖狗人证实是卖给得狗人的(同时也有旁证的话),得狗人要是喜欢,可以不归还给原主人。
如果,原狗主人跟拾狗者交涉,确认狗是被盗的,那么,狗主人可以无偿取回其狗(因为此狗类赃物,法义:赃物不能卖买。)。如果有人证实原领养人为拾得的流浪狗,那么,以钱购得狗的人,不将狗归还的理由是成立的。
如果条件许可,让狗主人购回是最妥善的。省得大家都惦记着该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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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3
1.小狗不是人,没有什么狗权,也没有什么它喜欢跟谁就跟谁的说法。从法律上讲是属于物权的范围。
2.属于你的物,你丢失后(不是被偷抢等非法手段),已不属于你。拾得者在无法把它还给你的情况下,一段时间后可以认为已获得它的所有权。
3.那个拾了它的人,已是它的主人,把它卖给另一个人,所有权发生变化,属于另一个人了。狗也找到了新的主人。
4.狗自己找到你了,也只是人家的狗找到你了。
5.如果你确实想把狗狗要回来,就跟人家好好商量商量,哈哈。。。
第2个回答  2010-06-23
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狗狗是你的么?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好好商量。

被别人领养了,人家也帮你照顾了狗狗,花钱是免不了的。
第3个回答  2010-06-23
我初二,学了思想品德。。。。
这样子狗属于付钱的人,只能自认倒霉喽。。
第4个回答  2010-06-23
你只能花钱买回来 毕竟不是偷的 不犯法找110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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