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如题所述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和健康,包括孕期、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休息等方面的规定。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武汉市政府于2003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该办法主要针对女性职工工作中存在的特殊性和脆弱性,设立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涵盖了孕期、产期保护、哺乳期休息、 年假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如下:1. 孕期保护: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后,应当进行调整工作或者适当减轻劳动强度,不得从事对胎儿危害的作业。同时,女职工因怀孕受到损害的,依法享有产假、医疗保障等权利。2. 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的,单位应当给予她们相应的产假和经济补助。其中,初次生育和剖宫产的产假为98天,顺产的产假为84天;对双胞胎及以上的,相应增加15天。3. 哺乳期休息:女职工哺乳期内每日有1个小时的时间用于哺乳或者挤奶,也可以提前离开或者推迟到达工作岗位,延长工作时间。4. 年假:女职工每年享有带薪休假5天。总之,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出台,为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和健康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劳动法规中还有哪些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规定?中国劳动法中还包含了孕期、产期保护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婚育休假等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则进一步完善了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生理需求、就业机会平等和非歧视对待等方面的内容。

女性职工在工作中面临着很多特殊问题和困难,政府和社会应当更加关注和关怀她们的权益和健康。

【法律依据】: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哺乳期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应当减少1小时,或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变,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提前1小时离开工作岗位,或者推迟1小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者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适当的哺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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