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是指什么行为,拐骗儿童是否成立犯罪

如题所述

拐骗罪和拐带儿童罪虽然在法律上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的法律定义、性质、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是否应该将拐骗罪和拐带儿童罪统一成一个罪名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首先,拐带儿童罪是指在未经合法授权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将未成年人从其家庭或监护人处带走、收养、贩卖或者进行其他利用行为的犯罪行为。而拐骗罪则是指通过欺骗、诱骗等手段,将他人从其正常生活环境中带离或者控制,以达到某种目的的犯罪行为。两者的犯罪行为对象、手段、后果等都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将其统一成一个罪名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问题。
其次,拐带儿童罪是一种特殊的罪行,因为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法律和社会的特殊保护。拐带儿童罪的存在,能够从法律上强调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益,防范未成年人受到各种危害和伤害。将拐带儿童罪与其他罪行统一起来,可能会使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失去应有的保护和优先考虑权利,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从法律制度上来看,拐骗罪和拐带儿童罪已经在我国刑法中分别作为独立罪名予以规定,这种规定是经过长期实践和社会反思的结果。对这种分别规定的罪名进行合并或调整,可能会引发法律、司法和社会制度上的问题和矛盾。
因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可能并不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拐带儿童罪和拐骗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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