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调整参保单位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方式,由原来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再核定当年度缴费基数,变更为 “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方式。目前在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未公布前,经审核后暂按2019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其中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即3017.01元),并自7月起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同时保留原始申报数据,待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无需单位重新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2021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并从元月起补收(退)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参照单位职工执行,可按自愿原则申请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费基为缴费单位工资总额。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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