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北京市已全面停止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实行“四房合一”政策,住房保障方式转向“以租为主”,主要通过配租公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法律依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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