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单车企业每投放200辆共享单车,至少要配备1名路面运营维护人员;对未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企业,武汉市城管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投放的车辆数量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的投放数量限制要求;

(二)投放的车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三)与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签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承诺书,主要包括投放数量、投放区域、停放秩序、运营调度、应急处置、废弃车辆回收等内容;

(四)根据车辆投放数量配备不少于5‰的路面运营维护人员,负责停放秩序管理,定期检测车辆,及时回收损坏、废弃及不符合质量标准车辆,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并向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五)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应当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取,专款专用;

(六)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

(七)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

(八)建立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将承租人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采取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

(九)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十)退出运营前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和预付资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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