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在什么情况下警察有权力叫交警队拖车

如题所述

出现下列情况警察有权力叫交警队拖车: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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