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除违建的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9、送达回证;10.其他步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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