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号下班后去交离职信时,然后让我填了个辞职申请表,其中有一个好像是工作截止日期我没填,因为原计划是干到一月中旬停电停气才走,不确定哪天停所以没填。最后工作期限是看这个?
然后17号人事就通知我,说老板娘同意我离职,随时可以走。但我因为手头有一些工作还没弄完,所以人事经理就说大概多给一周时间。这样算的话,我12月的工资天数最多就是17当天+6天吗,到23号?
还是说以我最后去办理离职的那一天,算做最后工作时间?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不太了解离职后工资的结算是当场让财务打卡上?。17号和人事经理聊的是发到11月完(我们压两个月工资,目前是12月,有10和11月完整的工资在公司手上),剩下12月十几二十天的工资要到1月才发。
如果我20号去办离职,就是填些表格,拿个离职证明?然后人事就会当场找财务发工资给我?
好的,谢谢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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