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法律上规定夫妻分居两年且感情不和的,经过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可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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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妻子离家出走五年仍未回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判离婚
2002年10月,贾某认识了外来打工妹闫某,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月月底,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免不了磕磕绊绊,贾某起初并未在意,但妻子整日沉迷网络,对家务不管不问,引发贾某不满,贾某渐渐发现,两人之间性格差异很大。
就这样,两人在吵吵闹闹中走过了7年光景,直到2009年2月的一天,贾某回到家,发现家中异常安静,屋内空无一人,四下寻找也未找回妻子闫某。这时,贾某还抱有一线希望,闫某可能是回娘家了,但结果还是扑了空。
一晃又是5年,2014年初夏,贾某起诉离婚,直到开庭,贾某也没见到消失5年的妻子,最终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但财产情况因无法查清,不作处理。
法官解释称,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现实生活中,时有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情况,离家出走的行为可视为夫妻之间已分居生活,但是否准予离婚,还应当判断离家出走的原因是不是夫妻感情不和。
本案中,闫某与贾某争吵频繁,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闫某在未予知会贾某的情况下,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长达5年之久,综合本案上述情况,应认定贾某与闫某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准予贾某与闫某离婚。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A9%9A%E5%A7%BB%E6%B3%95/63756?fromtitle=%E5%A9%9A%E5%A7%BB%E6%B3%95&fromid=135901&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legal.people.com.cn/n/2014/1130/c188502-26119362.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妻子离家出走五年仍未回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判离婚">人民网-妻子离家出走五年仍未回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