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20年没有结婚证现在去补办一个对方走了有资格分遗产吗

如题所述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配偶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世一方有权继承已故配偶的遗产。但配偶生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您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对方去世且未留遗嘱,您有权利分对方的遗产。如果您双方曾经领过结婚证,但后来遗失,即使不补办结婚证,您仍是对方的合法配偶,在对方去世且未留遗嘱的情况下,您有权利分对方的遗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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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3
你好,补办结婚证以后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是有资格继承对方遗产的。如果你们一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可以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
而且补办结婚登记具有追溯力,之前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办时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写清楚男女双方何时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最后补发下来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你们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但婚姻效力会追溯至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一般就是当事人在《声明书》中填写的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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