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饭店打工,但是我现在不想干了,我该怎么做,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还是提前多少天

如题所述

提前一个月吧!这样子让老板招人。人招到了。你就可以走了。特别的简单呀!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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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4
个人离开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你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批准由雇主不要求立即,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分离程序;

37,按照“劳动合同法”,您所做的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需要批准的雇主,你可以离开。试用期三天,是在事先书面,雇主有义务结清工资离职手续。

3,没有他们的出发前30天,雇主是没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38,你提交了辞职信,离开了,这一次是你打破的规律,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成本,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其次,你可以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或挂号邮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雇主(也就是通俗的说他的辞职信,辞职),很容易以保全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的工资或分离为你的程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37,38,46,47,50文章!
第2个回答  2022-07-30
在饭店打工,提前一个月告诉老板,叫老板找人,之后你干满一个月,他必须给你开工资,即使找不到人,他也应该给你开工资让你走。
这是正常的,如果老板继续拖着,不给你开工资,你就可以用劳动法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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