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不受理哪些报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10不受理的报警情况有:1、民政救助类:应向民政局求助。2、道路交通类:应向市政管理部门求助。3、森林火灾类:应向森林火警求助。4、城市建设类:应向城管部门求助。5、部分噪音污染类:应拨打环保热线举报等等。
110报警电话是群众求助的“生命线”,能否及时接处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一旦群众发生危险,如报警电话因骚扰电话占线而无法接通,人民群众就可能付出生命代价。
法律依据: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报警:【110报警平台】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求助资源,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使用的,只有处于紧急状态下,才可以使用“110”,以便于紧急出警,处理案发现场。
扩展资料:
受理报警范围: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有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对于具体在多长时间之内到达案件现场,国家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有关行政规章确定。如果本案中110没有出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要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 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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