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被公司无故调岗,可以申请赔偿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0小时,即每天8小时。多出来的钱按加班费算。算算你该拿多少加班费。工资计算是这个方法:月基本工资÷21.75÷8=小时工资补偿是看前后的,也就是说是根据现有的工龄。不固定和不固定没有区别。其次,如果考核不好,可以看出单位想辞退的原因是不称职。建议你赶紧被他辞退,这样2N的概率很大。

因为只有转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才能解除取消资格。当然,如果最终确认辞退原因合法(证明不称职),过程合法(有转岗或培训证明仍不称职),那么仍会支付N+1的补偿。另外,在一般的谈判中,也就是给予和索取,通常是N+1到2N之间的一个数。具体怎么讲很难解释,总之,有的讲,有的不讲。当你收到终止通知时,你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进行2n赔偿。千万不要签自愿离职协议。见《劳动合同法》第87条。另外,建议拿个录音笔,下次人事会打电话给你,直接录音。就给你打电话录音。上级领导需要把和你的聊天记录下来。岗位调动必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否则违反劳动法。

如果被调动,保留调动通知,明确答复拒绝调动,或者记录调动面谈。如果公司还坚持调岗,直接去劳动仲裁。重要的事情重复的话,没有书面确认公司会给2n补偿就不要签任何东西。除非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解除,否则在协议中明确约定2n补偿及相应金额。不签任何合同解除和离职手续,不签任何违章处罚通知书,每天正常上班。如果你在转岗,给领导发邮件协商要求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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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1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你们公司对你采取的无故调岗、降职降薪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所以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项、2项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第4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由于你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说明你在该公司干的比较久,但不管多久,你在该公司实际干了多少年,公司就必须一次性支付你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另外,你还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内容,要求公司补发降薪部分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22-04-21
可以的,公司在调岗的时候是需要经过你的同意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有着明确的岗位的,这个时候完全可以申请赔偿的。
第3个回答  2022-04-21
可以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对自己也是有着一定的保护的,无故的调岗是影响了自己的权益的,完全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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