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虚拟户口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提起黑户在人口普查时能上户口吗,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有人问2020年人口普查,黑户能上户口吗,另外,还有人想问2020年人口普查,黑户能给上户口吗,这到底是咋回事?其实2020年人口普查,黑户怎么解决,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2020人口普查黑户入户,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朋友们。

平时你也可以申请办理申报户籍,或恢复户籍手续,不需要等到所谓的普查时候,2020年人口普查上户口。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人口普查黑户上户。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中国人黑户人口普查。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020人口普查黑户入户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 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020人口普查黑户入户:2020年人口普查,黑户能上户口吗?
2020人口普查黑户入户:2020年人口普查,黑户能上户口吗?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人口普查黑户怎么处理。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人口普查能上黑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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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9
为了防止漏报和瞒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超生孩子落户不应附加任何条件。为了鼓励超生户在普查中说实话,四部委文件规定,"不得将各户普查登记的资料作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依据"。如果超生户对"秋后算账"心有余悸,势必影响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那么,此次耗资数十亿元、动员600多万普查人员的人口普查的效果自然要打折扣。
应该想到的是,如果对待超生人口这个老大难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影响此次人口普查的质量,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因此导致的"超生儿"上不了户口的问题将影响到他们的一生。公安部官员表示:所有出生的孩子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户口,我们态度很明确,这也是基本人权问题。
超生孩子的户口问题在我国迄今仍然十分复杂。一些地方规定,超生没交罚款,就不让他报户口。而且往往因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异常艰难,一些地方往往采取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办法保证计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这种做法虽是地方土政策,但是大多被默认了下来,几乎成为一种"不成文法"。因此,不少超生孩子就成为没有户口的"黑户"日积月累地沉淀了下来,在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上,等待他们的将是另一种被人、被社会遗忘的生活:读书、就业、社会福利保障等等等等,处处都受歧视,处处被另眼相看。
孩子是无辜的。他们的父母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即使是超生,错也只错在他们的父母,但是很多时候,责任却由无辜的孩子来承担,而且通常是一辈子的负担,一辈子的沉重。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都是令有理性的人尴尬、羞愧的。既然承认孩子无辜,那么成人在执行政策时就不能殃及无辜,就应该无条件地给他们上户口,让他们享受到正常人一样的读书、工作和生活的权利,不能含糊。
计划生育工作难做,大家也都知道,但试图通过不让上户口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可能的:一来稍微有钱交足了罚款户口照样上;二来即使交不起罚款不上户口他也超生!解决超生问题,一是要大力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包括小城镇),加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据统计,我国近50年来由于实行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影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直接导致多生1亿人。第二方面就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和农民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不少农民超生往往是基于"养儿防老"的现实需要,而不仅仅是传宗接代观念。最近民政部即将开始在中国农村也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50年来一个巨大的突破和开端,必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从短期的操作层面上看,则应大力加强事前的预防工作而不是事后的惩罚。
但愿,趁这"普五"之机,普天之下的"超生孩子"都能够无条件地上户口。让他们和我们大家一样,自由地呼吸这片土地上自由的阳光、空气和水!

第五次人口普查:缘何给超生小孩上户口
确保人口普查数据准确超生落户前要交纳费用此举并不意味政策松动
北京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顾兖州告诉记者,在这次户口整顿中,超生户在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交纳了一定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到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和证明后,就可以落户。
据北京市计生委法制处的有关人士介绍,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对于超生的孩子先交"罚款"后落户的作法在平时也施行。但这次人口普查办、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为超生户上门登记,是为了保障人口普查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超生户瞒报或谎报人数,把超生的孩子当做"黑孩子"来抚养,这会给人口普查工作带来难度。
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北京的超生人数已达到1.8万人,其中又主要以农村人口为主。城市人口的超生情况主要是再婚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再育。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中明确规定:各级普查办和普查工作人员将对居民申报的个人和家庭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普查员不得将居民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其他部门;另外,普查资料也不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依据;不作为各个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依据。因此,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提醒超生户注意:不管超生的孩子有没有落户,都请如实地向普查员申报,以此确保北京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有关部门认为,此次人口普查对超生人群的作法,绝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松动,我国人口形式并不乐观。(陆纯)
登户口不是为"超生"开绿灯
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据统计,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27年间,共少出生人口约3.38亿,为家庭和国家节省了74000亿元抚养费,相当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余额,同时也为稳定世界人口增长态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无论是从过去解决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的吃饭问题、大力发展城乡经济以迅速增强综合国力的角度看,还是从现在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里缓解人口施加于现代化目标的压力、提高公民素质以提升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的角度看,我们都必须对过去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予以充分肯定,并且在今后仍然要坚持不懈地将这一基本国策贯彻下去。
在此次户口整顿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各地原则上均准予登记。北京市明确规定,超计划生育出生人口在交纳了一定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后,可按正规程序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样做除了有助于此次户口整顿和人口普查掌握到更加全面真实的信息资料以外,也将对社区服务与社群管理、流动人口的组织与引导乃至社会的稳定工作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反过来看,切不可将这项政策规定理解为是在为超计划生育开绿灯,更不能认为是在变相"鼓励"超计划生育。虽然超生孩子不能为自己的被超生承担责任,但他们的父母却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让他们交纳一定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就是其中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所以,在户口整顿过程中为超生孩子登记、落户,与计划生育政策并不矛盾,也不会对计划生育工作产生负面影响。户口整顿的一个目的,正是为了在掌握更准确的人口资料的基础上,有利于我们把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还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当前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口流动和社会互动加快、就业方式和受教育方式日趋多样化、家庭收入水平多层次化(这意味着有的"有钱人"也许不会在乎交纳十万八万元超生社会抚育费),以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尚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保障需求等新情况、新问题,已经对我们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计划生育工作者应当本着改革开放的精神,认真研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为国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做出新的贡献。
第2个回答  2020-10-09
一是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三是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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