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优待证何时发到手?

退伍军人优待证怎么了?为什么这么难?老兵!

暂无明确规定,2019年1月23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言人介绍,正在研发统一的退役军人优待证

2019年1月23日,国新办举行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安排发布会。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负责人曹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为了顺应广大优待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正在抓紧研究设计系统、规范的优待体系,拟定优待目录清单。同时,也在研发统一的优待证。

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在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免门票费;凭《优待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等。
 全国5000万退役军人有望在今年年内才能领取到全国统一的《退役军人优待证》。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退役军人持有《退役军人优待证》享受的24项优待项目,将涉及国家20个部门,所以在目前全国人大还没有召开的情况下,《退役军人保障法》就没有办法得到批准和实施,那么必将涉及《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发放时间延长的。

    事实上2020年1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已经颁布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网页链接,其中关于退役军人24项基本优待项目,就是等待着全国性《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以后、对于退役军人持证优待的项目。其中很多项目就在等待全国性《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后,才能享受优待的。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

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第二章 接收

第九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范围:

(一)符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一)、(二)项规定的;

(二)经批准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三)经部队军级(含军)以上机关批准,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的志愿兵;

第十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

(一)退伍义务兵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当年退伍期接收。

(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三)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含师)以上机关批准作中途退伍的,可由部队商请原征集地的市、县安置部门同意后,予以个别接收:

⒈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

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非本人退伍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并经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证明的;  ⒊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⒋被批准退学和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现役的;

⒍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⒎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第十一条:退伍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途中,凭退伍证可优先购票、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乘坐车(船)、优先中转换乘。

第十二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在返回原征集地途中或已回到原征集地尚未报到前,因遇意外事故、患重病和急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或当地兵役机关负责送至就近医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兵役机关按规定列报;病故的,由原部队按现役军人病故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欢迎接待工作,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家访。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应尽快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天不报到的,农村的取消其退伍义务兵的有关优惠待遇,城镇的取消当年度安排工作的资格。

第十五条:退伍义务兵报到后,凭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户口和粮油供应手续。

第三章 安置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二)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四)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五)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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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6
2020年上半年《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10月13-17日将进行《保障法》二次审议,又一次让退役军人看到希望,在已经公开的《保障法》草案上多次提到了《退役军人优待证》。

干货之一:不会太久,退役军人优待证就能发放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第十三条提出: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何时能够颁布?是5700万退役军人和200万现役军人共同关注的问题。今年初退役军人事务部1号文件,将《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公布,其中就包括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优先证等24条具体优待内容。今年多次提及《退役军人优待证》,这一次《退保法》草案也列入相关条款,说明这个事是肯定了,下一步就是如何落实推进的问题。

干货之二:证件由全国统一格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发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出: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已经明确了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制定和规范,发放由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之前发放和悬挂的光荣牌,也是由国家统一规范样式,由各省制发。

干货之三:“普惠”与“优待叠加”,优待按“贡献大小”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对退役后待遇进行区分也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应该按贡献大小进行享受相关待遇,如果不论谁做的贡献大小,退役后也都一律享受同样优待服务项目及标准,这个显然对那些为国牺牲更多、奉献更大的优抚对象有点不公。对优待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就可以让付出更多、贡献更大的退役军人,享受更多优待。这个在今年初出台的《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也明确了差异化优待,对做出贡献越大的退役军人,将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优待服务。如,在服现役期间能够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要载入当地地方志。

干货之四:基本优待有保障,各地还可以结合当地特色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出: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就目前,有的地方推出了退役军人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景区、风景名胜及公园等,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也给予了免费优待,只不过这些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具体的问题,却没有能够列入到《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只将公共交通、文化优待等写入法律条文,也明确了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这既是对已出台退役军人优待举措的一种保护,更是表明了一种导向机制。

干货之五:部队及公立医疗机构,可对退役军人提供“优待”或“优惠”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出: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现在有少数部队的医疗机构或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对退役军人提供一些就医优先优待的服务。并在草案中进行具体明确规范,是对所有军队医院、公立医院提出要求和标准,退役军人就医"退役军人优先"将成为基本“标配”。
第2个回答  2020-11-25
为了顺应广大优待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目前正在抓紧研究设计系统、规范的优待体系,拟定优待目录清单。同时,也在研发统一的优待证

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并未纳入优待范围,但《办法》指出,鼓励上述相关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同时,《优待证》将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将被取消优待资格。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第3个回答  2020-11-25
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最近已经在河北省部分地区发放了。依据我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信息网页链接: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30日实施),在公共服务领域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提高广大退役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浓厚氛围。办证人员范围:全市退伍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如何办理?第一步: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军人服务站或工作单位办理;第二步:烈属携带《烈士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军人服务站或工作单位办理;第三步: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携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军人服务站或工作单位办理;第四步:病故军人遗属携带《病故军人证明书》、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军人服务站或工作单位办理。可以享受哪些优待?1、以上人员凭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发的《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2、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4、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第4个回答  2020-11-25
 全国退伍军人优待证并没有规定的发放时间,每个城市的发放时间都会不一样,具体要看当地民政部的通知。
  从2018年4月初开始,退伍军人优待证的发放在河北正式拉开序幕。
  但同时也有很多地方是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的,例如四川省等。具体能不能办理退伍军人优待证,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
  注:
  《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每两年审验一次。
  但是如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审验:即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优待证不予年检。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证件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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