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另外一个案子诉讼请求和被告跟这个都不一样,而且已经过去1年多了。 我在网上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我现在的情况符合这一点吗?
追答这种事情,法院认为的因素比较多,可以试试,并且把你的理由强调一下。
追问好的,谢谢您,
您好,是因为还有另外一个关联案件我申请了再审而且受理了,所以中院以这个已经立案并受理属于重复起诉驳回的。诉讼请求不一样,诉讼人物也不一样,但是标的一样。这样的情况我现在这个官司可以再起诉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您好,判决内容就是撤销一审然后驳回我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