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业绩没完成,这个月有假,但老板说所有休假全部按照事假处理,请问这合理吗?

因为上个月也是有假的,因为做活动只休了两天假(周末休假一天抵两天),后面针对假期也没有补助什么的

老板说的当然不合理。但是谁能为这点事情去劳动监察大队评理,个体企业就是老板说了算。我认为你这个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工作完成业绩是应该的。所以我认为你还是应该努力工作,获得老板的肯定,休假就是顺理成章的。以一个平常心,来看待每件事。以一种进取心,做好每一份工作,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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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3
一个星期员工只休息一天是否违法最常见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上班到晚上5点或6点。但最常见不意味着不常见的就不合法,不少企业并非周六和周日休息,而是根据排班情况在周一至周日之间轮流休息,这同样合法;还有一些企业每天工作不到8小时,一周上六天的班,也是合法的。因为国家对标准工时制的要求本身具有灵活性。所谓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凡是在此范围内的,均属合法安排。即使不属于此范围内,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您的劳动合同上约定每周休息一天,休息日不定。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要看工作每天的工作小时数如何。假设平均每天工作小时不超过6.67小时,那一周的工作小时数不会超过40小时,该条款不违法。如果每天工作小时超过6.67小时,则该工作时间设计是违法的。至于休息日期是否应固定,国家没有严格限定,只要每周至少有1天休息即可。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吗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划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益。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
第2个回答  2019-07-03
你上个月的业绩没完成。这个月有假,你也不能放。你在老板手下打工,当然是老板说了算。其实放假也没有什么。工作了就有收获。
第3个回答  2019-07-0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4个回答  2019-07-03
觉得不合理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按劳动法来说是不合理的,休息日是带薪酬的假期,事假则是不带薪酬的,等于扣你工资,休息日在哪天是互相商定的,不管在哪天休息,一天就是一天,不能抵两天,这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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