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是处分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约谈不是处分1、性质不同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2、方式不同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3、主体不同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4、内容不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

【法律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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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8

不是。

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行政行为。

约谈”制度是2007年度刚刚开始的一项制度。当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把全国排前几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到北京来,一是当面汇报情况二是需要对违法用地造成的原因作出分析,问题出在哪,下一步该如何解决。“约谈”制度被认为是通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政府监管的种探索和创新。

因此,约谈的本质是沟通、建议。

如果行政机关要对企业作出处罚,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向被调查的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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