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我支持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
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实际上是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当前,我国刑法规定了拐骗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两项罪名。
拐骗罪
是指以非法手段将他人拐骗走,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

拐卖妇女儿童罪
则是指以贩卖、收买、运输、转移、交接等方式,将妇女儿童贩卖、收买、运输、转移、交接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虽然拐骗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都涉及到拐走他人的行为,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
很大的区别
。拐骗罪侧重于非法手段,即以欺骗、胁迫、强制等手段将他人拐骗走,强调的是拐骗手段的非法性和违法程度。
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侧重于贩卖、收买、运输、转移、交接等行为,强调的是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将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能够更好地强调拐带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统一的罪名也能够简化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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