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交通规定

如题所述

1. 厂区内交通常识
厂区内交通常识 1.厂区交通安全要求有哪些
厂区交通安全要求如下:(1)严禁顺铁路、公路中心行走。

顺铁路应距铁道1.5m以 外,顺公路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行走;横过铁路、公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1)不准无关人员随意搭乘机车,渣、铁罐车和其他车辆代步。

(2)不准从渣、铁罐车和其他车辆的任何部位跳跨、钻越 和攀越。(3)严禁在铁路上、公路上、铁轨上、枕木上、车辆上休 息、睡觉和打吨。

(4)禁止与前进中的车辆靠近,同向并行。渣、铁罐车在 沿线倒调时,工作人员要躲开,以防猹、铁溢出烧伤。

(5)行人和车辆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光信号。绿灯表示 通行,黄灯表示缓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2.厂区内道路交通限速标准
参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等道路上设施的标志和标线。

向左(或向右)急弯路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视距所要求的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3.谁有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内车辆行驶,防止发生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2、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和公司内部的叉车、铲车、吊车驾驶员。 3、责任者 保卫科 车队 安全科 销售科 设备科 物资供应科 4、工作程序 4.1 管理组织 (1)厂区交通管理实行“谁有车谁管理”的原则。

(2)车队负责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制度,严格车辆质量检查,定期进行大修和保养,杜绝失检和漏修,做好年度车辆检验等工作。 (3)厂区交通、交通事故管理由保卫科负责。

(4)各种车辆所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制定出本单位的车辆管理细则。 (5)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验审制度,验审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6)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经验审合格颁发验审证后方可行驶。 4.2 信号与标志 (1)厂区通行路、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禁止各种车辆停放。

(2)厂区限制通行道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路标。 (3)道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强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4)厂区交通道路要有足够的照明。 4.3 交通线路 (1)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有下水道,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油类、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2)公司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①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② 限制路:允许装有阻火器和消除静电装置的安全车辆通行,其车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行。

③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专用的通道线路,禁止其它车辆停留。 (3)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

(4)道路两侧堆放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外,堆放要牢固;凡交通两侧栽种花草树木,距路边不得小于1米;跨越道路拉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5)履带车未采取扩路措施不得在水泥路和柏油路上行驶。

4.4 车辆驾驶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由企管科审定,经安全技术科考核发给厂内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厂区交通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业训练和市级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特殊作业驾驶证方可驾驶。

(3)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4)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外行驶。

4.5 车辆装载 机动车装载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车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

(3)装载化学危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装载物品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后端不准超车身1米),超宽(车箱两侧不准超车身10公分)、超高(从地面起不准超4米)、超重(允许载重量)。

4.6 厂区内禁止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行驶。 4.7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的有序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界区内,门卫必须问清情况,有单位接待的必须用电话联系,并由接待单位人员领进,否则不能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元/次。 (2)外来单位的车辆(除 *** 有关部门、公司购进货物和产品销售车辆外)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允许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元/次。

(3)厂内外委公司的车辆,必须经保卫科和安全技术科核实,有关公司领导批准后,加盖两单位公章办理通行证(其它情况车辆参照此条执行),门卫方可允许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元/次。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界区前,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安全技术科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放外来人员进出证,安全技术科进行人员登记存档,门卫方可允许进入。

对未按该条款执行的部门(科室)负责人处罚100元。 (5)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外来施工人员在公司界区内的安全管理,在签订外协协议时,必须有分清安全责任的条款,违者处罚100元。

(6)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公司厂区,违反者不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门卫人员责任,同时处罚值班人100元。 (7)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进行包装、装车等操作,听从厂内人员指挥,服从相关规定。

(8)凡违反本办法任何一条,按以上规定处罚,造成后果的按责任事故逐级追究处理。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保卫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4.交通安全常识100道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5.列举10条交通安全常识
1,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复

2,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3,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4,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5,注意夏季行车,制驾驶人容易疲劳打瞌睡,因此行车前一定要保证休息,不可勉强行车。

6,夜间行车,视野不如白天开阔,安全系数降低,加之有的驾驶人出车时间过长, 会出现头晕、视觉模糊、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导致对道理两边的情况判断失常,诱发交通事故。

7,遇到信号灯因停电中断或交通阻塞、路面施zd工等非常情况时,应当服从交警的指挥。

8,要遵守交通公德,不要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能向行驶中的车辆投掷石子、杂物,不把石头、砖块、锐物扔在公路上。

9,横过道路时不要打电话,打电话分散注意力,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10,不要边走路边看书。走路看书会分散注意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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