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已经死亡或者不在了,就是没有承担能力的情况下,嗯,就可以让孩子双方的父母的父母去抚养。还有就是可以让其他亲戚或者是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愿意去承担相互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我说的上面这些人都不去承担或者不在了,可由这个孩子所在住处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近亲中的一员。 假如出现孩子的爸爸妈妈都不在了,爷爷奶奶还在并且身体健康有能力去抚养孩子,姥姥姥爷也都在也有能力去抚养孩子,法律一般都是会判给爷爷奶奶的,它是这样判的:先是第一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爸爸妈妈,然后第二监护人就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兄弟姐妹,前提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
七十万也不是个小数目,家里的亲戚一般都是想去抚养孩子的。如果只是为了钱才去抚养这个孩子的,那周围的人肯定都是不满意的,法律也不会允许你这样的!假如你成了孩子的监护人了你就要尽到做监护人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不能只是享受权利,这是不可去的。当然法律也可以规定把这笔钱留给孩子,等到孩子成长长大了,年满十八了就可以使用这笔钱的权利。
在这中间孩子需要上学生活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需要监护人去做。 这都是监护人应该做的,不做的话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他爸爸只是失联了并不是不在了,他爸爸回来就可以给他爸爸了。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助人为乐,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