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4-12
休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7-11
我们是这样的,社保那不是也有得发吗?
我们买社保与实际收入不符的,然后我们按比例补齐60%。
这一部分只是对按计划生育的女性员工。
如果没有接计划生育的女性员工那社保发多少就发多了。
不过岗位还是会继续保留,或是调整到相应的岗位了。
这一方面完全合法也不太实际,
只能是说在公司与员工之间取得一个平衡了。
我们最重要的是大家都有饭吃啊。我们公司女性职员比较多,
起码占三分之一多,如果大家都几乎一个时期怀孕,
估计老板也要崩溃的。所以就要大家排队按计划生育。
一般得提前半年时间打报告,这样你的职位,薪水,产假的待遇,
哺乳期的待遇,还有工作量也会减少很多等等之类福利都还是保留。
如果没有按计划,那待遇福利就相关一截了。
我就见过一个报关公司。共9名员工,有8名女性职员。
有一年六个都怀孕了,是怀孕后很影响工作,因为跑海关啊,
外勤啊,见客户啊,还有要经常请假啊老板受不了,
每个补了三个月的薪水就把公司结束了。
结束大家都失去一份不错的薪水的工作,哎。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国务院第9号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
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部《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女职工“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
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
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根据劳动部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你如果是北京的,可以参考《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
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
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对女职工产假、
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
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
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您在私营单位上班,看来他们仅仅是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待遇(
不少于90天),给您支付工资的。如何解决?一.
您要看一看您们地区有没有自己的补充规定;二.
超90天部分如果可取,
可以考虑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
不知您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资料:杨树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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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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