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找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一、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应当联系哪些部门
1、受伤农民工可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司法所寻求帮助。受伤事件发生后,农民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询问笔录,以证明受伤是在工地施工期间发生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雇主拒绝赔偿,受伤雇员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应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属地原则,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鉴定程序如何进行
1、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尽快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伤情严重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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