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这些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规模有所不同:
特别地,规模较大的分公司或区域公司,如分支机构,也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些专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进行日常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记录,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纠正或查处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安全隐患,以及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在必要时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规定是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制定的,确保了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