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如题所述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南京市在1999年5月28日由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出台的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城市绿化的管理。这一条例经过了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确保了其法律效力。


在2004年,随着城市绿化需求的进一步提升,南京市对这一条例进行了修正。同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随后在6月17日,这一修正案又得到了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绿化的相关规定。


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修订,旨在保障南京市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南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得以有序进行,为城市居民带来了更多的绿色空间和生态福利。




扩展资料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1999年5月28日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制定,1999年6月18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5章25条,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60条决定,废止《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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