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飞飞机一般说的是某个机组用某个机型的飞机执飞某个航班。飞行员和空乘人员会一起进行飞行前的准备。飞行员和机组人员需要得知:航路的天气(是否有雷雨、颠簸等),执飞人员的身体状况,计划飞行的航路情况等等。
自开始进行飞行准备到过安检之前,副驾驶还应该从航务人员手里取得本次航班的任务书,航线手册等资料。任务书上面写明机长、副驾驶、乘务长、乘务员分别是谁,哪架飞机,执行什么航班等等,是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航线手册则是航图、出发地机场的、目的地机场的、备降机场的等等。到了这一步,飞行员和机组,会在在乘客登机前做好准备,静候乘客们登机,一般飞行员和乘务员都会在机票上标注的起飞时间之前3-4个小时到达,做相关的准备工作。
每个公司都有相应的部门(这个部门不同公司的称呼应该不太一样),根据自己公司的运力,基地布局,经营策略和对市场的预测等等,拟定每个航季的计划。再把这个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被批准后,航班就正式产生了。之后航空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就围绕这一个个航班展开了。
我们所说的航班,还只是一个经营许可,具体说来叫从A地到B地某一时刻航班的运营权。很多人都觉得天那么大,飞机飞得一定会很自由,想怎么飞就怎么飞,比开车自由多了。其实当然不是!如果你曾经见过航图就会知道,尽管天空很辽阔,但是为了保证所有航空器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我们在天空上预设了很多航线和航路。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669 条“新机长的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规定
(a)如果机长在其驾驶的某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按照本规则运行未满100小时,则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对于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者加油机场规定的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着陆能见度最低标准,分别增加30米(100英尺)和800米(1/2英里)或者等效的跑道视程(RVR)。对于用作备降机场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能见度最低标准无须在适用于这些机场的数值上增加,但是任何时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不得小于90米(300英尺)和1600米(1英里)。
(b)如果该驾驶员在另一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已飞行100小时,该机长可以用在本型飞机上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中的一次着陆,去取代必需的机长经历1小时,减少本条(a)款所要求的100小时的机长经历,但取代的部分不得超过5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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