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解聘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如何赔偿?
单位原来有一个司机,工作已经满了10年,现在单位车改,要解聘他。应该如何赔偿,之前只跟他正式签订过一次合同,2年合同,但是他确实在单位工作有10年以上
这样的情况如何赔偿这名员工?或者是不是有什么相关的例子能够按照法律正式解聘?我们这里是正规单位,想按照劳动法来执行
其实领导想能够在正规法律的途径情况下,看有没有让单位损失少一些的办法。。。。。唉
本次解聘,需要支付其16年的工资。
“之前只跟他正式签订过一次合同,2年合同,但是他确实在单位工作有10年以上。”2年的合同期满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后续此司机在单位工作的8年,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