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具体流程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以下步骤:
首先,对于丧偶或离婚对象,符合条件的一方需前往单位(无单位则去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并由单位初审。然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十五天。审核通过后,材料会提交至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审批期限为三十天。符合条件的,即可获得《独生子女证》。
对于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为本市农村或城镇常住户口的,流程相似,但由女方领取申请表,双方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初审,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同样通过审核后,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对于子女户口在外地的夫妻,需先由子女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然后按上述流程办理。至于夫妻一方农村户口,一方城镇户口的情况,具体操作也参照上述规定。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体现,国家通过颁发证书认可夫妻的承诺,并依据该承诺实施相应的奖励政策。在2002年后,《独生子女证》改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更为全面地承认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