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物业是否可以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物业可以处理。公共区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不能私自占用,如果私自占用了公共区域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是违法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停止占用,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需要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属于提供物业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不属于法律授权的行政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强制执行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使或者由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组织申请人民法院行使。物业公司作为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具有强制执行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发现业主存在违规装修或者建设时,应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等职责。该制止并非指强制拆除,而是警告、劝阻,由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业主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物业公司应向有关行政管理报告,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业主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