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暂住证如何办理

南京暂住证如何办理

一、登记、办证范围:凡是离开了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南京秦淮区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在在到达3日内必须主动到暂住地秦淮区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站,申办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对探访、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旅游等人员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不办《暂住证》)。二、登记、办证手续: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2、持当地政府颁发的《婚育证明》;3、近期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暂住在居民家中,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单位内部或工地的由雇主将暂住人口登记造册、暂住在出租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站申领《暂住证》。三、收费标准:目前仍执行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110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31号文件规定,《暂住证》(纸质)工本费1元/证。改为IC卡后,执行苏价费[2002]224号、苏综财[2002]90号规定,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证。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可持本人其他身份证明)。2、根据暂住的不同地点分别提供不同材料:(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携带户主的户口簿(本人申领);(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需单位或雇主带为申领);(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需携带租赁合同(由房主带领本人申领);3、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南京市居住证办理指南》规定:1、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2、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注: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