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医保报销政策

铁路医保报销政策

铁路医保报销政策:
1、铁路局所属单位的参保职工及家属均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个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个人需先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六百三十元,然后才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六百三十元需自费。参保人员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为叁佰壹拾伍元,但是十五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按一次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进入大病统筹,大病保险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二十三万元;
2、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均不报销。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百分之八十五,退休职工百分之九十,家属百分之六十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面比例报销,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三点六万元,超出三点六万元后进入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九十,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二十三万元;
3、医保用药范围分甲、乙两类。甲类药物是指临床用药效果肯定,价格低廉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临床选择应用,效果肯定,价格相对较高,要求一定适应症的药品;
4、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分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自费项目两类。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按医保规定报销,自费项目不报销;
5、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私自离院。参保人员出院时只准带与住院治疗主要疾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不准带针剂,带药种类一般不超过三种,特殊情况不超过5种,出院带药量不超过一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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