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25
酒店收取加时费缺乏法律依据。
1954年在《国际旅馆业规范》中确定,“客人住一夜客房,交一间房的房钱;客人对他使用的客房拥有的使用权是22个小时,即从下午2点到第二天中午12点”。这一“世界共识”后来又多次在国际行业组织以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得到肯定。但中国并未加入此规范。
反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新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中,已明确“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同时,删去了原来“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因此,如果酒店未提前公示加时收费的具体细则和收费标准,而是根据行业惯例或所谓的“行规”要求加收房费,这种行为其实是缺乏相关依据的。如果酒店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