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期不得少于几天

招标公示期不得少于几天

招标公示期分以下三种情况: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以下两种:
1、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具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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