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的金额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是收入额减去各项扣除后,然后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与工资薪金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额并不是直接取得的收入,而是先扣除一定费用。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累计预扣法进行预缴,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沿用了改革前三项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作为预扣预缴计算方法,由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所得时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收入额并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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