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成都市公积金的查询方式有:网站查询、现场查询以及电话查询。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居住而设立的公共基金,其主要目的是用于居住开支,所以有材料证明是用于买房、改扩建房、租房,都是可以提取的,此外,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遇到重大疾病、重大灾难造成生活困难的,也可以提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申领公积金卡的银行柜台即可办理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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