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金补助金领取时间和截止时间

如题所述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的人员仅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在发放标准方面,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按260元/月计发,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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