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没住人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物业费没住人收费标准: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到30%;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房子没人住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如下: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
1、购买商品房后,无人居住,也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房屋长期闲置,可咨询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折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缴付,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到的次月开始支付。
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形有: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综上所述,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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