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迁入流程

如题所述

南京户口迁入是指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南京市的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以下是南京户口迁入的一般流程:
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适用)、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
2、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审核与审批:南京市公安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调查核实。审批时间通常为30个工作日左右,期间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接受面试。
4、领取户口迁入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南京市户口迁入证,证明户籍已成功迁入南京市。一般可以到派出所或公安局领取。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落户地点:
1、如果本人在宁有产权住房,应当在产权住房处登记户口;如本人无住房,但直系亲属有产权住房,可在直系亲属产权住房处登记户口。
2、不具备条件a的申请人,可以在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处登记户口。
3、条件a、b都不具备的申请人,如本人所在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4、条件a、b、c均不具备的申请人,应按居住证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户登记户口。
综上所述:南京户口迁入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居民提前了解最新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便顺利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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