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是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险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等。
2、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和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3、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被污染的纸类、纸塑铝复合包装(利乐包)、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受污染的玻璃及陶瓷制品、受污染的破、损、脏、旧衣物、废弃的一次性低汞或无汞电池、动物粪便等。暂时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的垃圾,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垃圾分类介绍:
垃圾种类一般分为绿色、黄色、红色、蓝色、灰色五种。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
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多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等来进行分类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