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
New Balance,1906年William J. Riley先生在美国马拉松之城波士顿成立的品牌,在美国及许多国家被誉为“总统慢跑鞋”,“慢跑鞋之王”。
New Balance自1906年创立于美国波士顿以来,秉着制造卓越产品的精神,不断的在科技材质、产品外观与舒适感持续进步。唯一不变的是New Balance以高标准道德规范、100%顾客满意度、团队合作的精神来经营,以期成为高科技。“New Balance”在国内市场遭遇商标侵权诉讼。
2015年4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