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要确认著作权客体需具备的条件: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著作权客体作品的分类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相对于长视频来说,短视频尽管短,但其同样是作者创作行为的产物,是作者思想与情感的外在表现,在满足原创性的前提条件之下应受版权法保护。纠结于时长的长短对短视频进行类型化从而对其是否为作品及是否满足原创性要件进行判定并非明智做法。另外,创作本无高低,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并非版权法所关注的对象,从所谓创作高度的角度对短视频进行类型化亦非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