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境通行证办理手续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二、
边境通行证是指前往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需办理的通行证件。年满16岁且有正当理由者方可申领此证。
三、边境通行证申领条件
1.满16周岁。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号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边境通行证是指前往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需办理的通行证件。年满16岁且有正当理由者方可申领此证。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扩展资料
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号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该《办法》还规定了《边境通行证》的申领、签发、查验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等等。《边境通行证》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并统一印制 。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
边境通行证申领条件
1、年满16周岁。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申领手续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需办理边境通行证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百色市:那坡县、靖西县
崇左市: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
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
云南省
文山自治州:富宁县、麻票坡县、马关县
红河自治州: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
西双版纳自治州:勐腊县、景洪市、勐海县
德宏自治州:潞西县、畹町县、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
怒江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
普洱市 [:孟连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
临沧地区:沧源县、耿马县、镇康县
保山地区:龙陵县、腾冲县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市 :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
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
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
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噶尔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塔城市、裕民县、托里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行政区、博乐市、温泉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昭苏县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
甘肃省
酒泉市:肃北蒙古自治县
内蒙古自治区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
巴彦淖尔市:乌特拉后旗、乌特拉中旗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尔山市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市
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漠河县、塔河县
黑河市:孙吴县、爱辉县、逊克县
伊春市:乌依岭区、汤旺河区、新青区、上甘岭区、友好区、嘉荫县
鹤岗市:萝北县、绥滨县
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县
双鸭山市:饶河县
鸡西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
牡丹江市:穆棱市、东宁县、绥芬河市
扩展资料
边境通行证是指前往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需办理的通行证件。年满16岁且有正当理由者方可申领此证。
申领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应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边境通行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前往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甘肃、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前,必须先申请办理边境证。
边境通行证办理方法:
1.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分局或派出所),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两张一寸照片,填写需要途径西藏境内的需办证的地区。
2.由现在的工作机关(县处级以上)出具介绍信,到西藏的对口单位,再由西藏的单位(也需县处级以上)出具介绍信,凭本人身份证到边防总队或支队签证处办理。
3.在拉萨办边防证要去两个地方:先去拉萨市公安局,在小昭寺路北端的十字路口向东看,可见拉萨市公安局,凭你的身份证及介绍信去办一个开边防证的介绍信;然后出来去武警边防总队,在边防总队大门边有一个小房间专门办边防证。
4.在西藏办理的话,还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性质的边防证,根据新规,起办最低四人,费用50-100不等。
5.如果有有效的尼泊尔护照带签证的话,可以免办理边防证,凭护照通行,但仅限于珠峰樟木地区。
扩展资料:
边境通行证申领条件:
1、年满16周岁。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参考资料:边境通行证/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边境通行证办理,要求当事人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当地相关出入境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的,对于属于国家领土边缘的地区都需要申请办理。
一、法律明确《边境通行证》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1) 明确,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二、边境通行证办理流程以及手续,以当地公安部门文件为准
以北京为例子,当地发布《办理边境证手续》(2)明确当地办理边境手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边境通行证》条件
1.设有保卫(人事)部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本市员工和在京暂住一年以上外省市员工,凭单位保卫(人事)部门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2.未设保卫(人事)部门的,凭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3.本市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4.不属于以下不宜前往边境区人员;
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③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④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区人员。
5.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办理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二)《边境通行证》办理程序
1.满足条件公民,带上对应所需资料到对应公安分(县)局办理。
2.提交资料,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后,即可当场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
注意:设有保卫(人事)部门单位的员工,持相关的申办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未设有保卫(人事)部门单位的员工以及本市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持相关的申办材料,一律到户籍地(暂住地)公安分(县)局申请办理。
三、前往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地区
根据《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地区名录》(3)可以了解,对于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边缘地区,是要求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才可以办理的,具体名单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官方网站查询到。
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具体办理所需资料以及流程需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a href="http://www.bjgaj.gov.cn/web/detail_getWsgsInfo_36929_col1349.html" rel="nofollow" class="iknow-ueditor-link" target="_blank" title="《需办理的地区名录》">《需办理的地区名录》.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