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三楼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00
受理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单位所在地区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3、病历资料原件1份
发生工伤时就诊医院(病历资料档案室)提供
4、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2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5、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原件2份
鉴定对象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受理;
2、专家组鉴定;
3、委员会评审;
4、作出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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