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打架我去了没有打他把别人打成轻伤,我会有事吗

如题所述

  朋友打架当事人去了,没有打,朋友把别人打成轻伤。如果当事人尽到了劝阻义务,就没有事;否则,可能会当做从犯。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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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2
如果你没有动手,只是充场面,不应当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应该好好配合警方调查,这种事情不是讲哥们义气的。住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7-02
起码要被问几次话
第3个回答  2016-07-02
如果人家要告,你必须的有证人证明
第4个回答  2020-12-01
这个你看看所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要看定的什么罪名,如果是故意伤害,那你朋友就没问题,致伤者(你朋友的朋友)有罪;如果定的寻衅滋事,那你朋友就是主犯,或者定成聚众斗殴,你朋友也难辞其咎,估计也会被定为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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