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最主要的特征是它的法定权威性和现实效用。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因此公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与政策性,并且有固定的权威。
公文的特点:
1、法定作者: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大多数公文都是以机关的名义制发,少数公文(如命令、议案等)以领导人的名义制发。需要注意的是,公文一般由秘书或业务部门人员起草,这些人员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他们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已。
2、有法定的权威:公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与政策性,并且有固定的权威;有特定的效用:党政机关公文代表了发文机关或法定负责人的意图和权力,并受到相应授权单位的保护,行政公文在发文范围内起强制性作用。
3、有规范的体式:公文写作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公文的种类、名称、格式、办理程序都有严格规定;有固定处理程序:公文的制发经过起草、核稿、签发等程序,公文的签收有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