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什么时候办理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段是在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使用权》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

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24个工作日。但厦门市规划委目前出台新政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符合条件可3个工作日办结。日前,厦门市规划委副主任任国岩接听市长专线,就“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进行解读。

任国岩介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筑工程,在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以及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逐条作出书面承诺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在以往,要拿到这份许可证差不多需要24个工作日的时间。实行告知承诺制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审批提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提速 3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段是在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使用权》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攻略:

一、办理前置条件:

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二、办理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电子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及以 *.dat 为后缀的电子文件)

这里需要明确的填写建筑面积、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用地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等。注意:每一个分部工程(建筑单位)都要分别填写,包括配套用房等(必须是建筑物,构筑物不用填写)。

2、总平面图(这里一般建筑专业施工图第一页都是总平面图,需要4份1份留存3份加盖规划章后还给报建单位)

3、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与总平面图要求一样也是4套,主要是建筑专业的施工图纸,能体现外立面尺寸、颜色、材料的,如办理桩基部位证则只需要总平面图即可,批复后在建筑专业施工图每一页都要加盖规划章返给报建单位)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资料(这个是地区要求,根据当地政府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在之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办理指南中提到过,属于施工图阶段的绿色评价报告,如办理桩基部位证则无需此项)

6、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这个是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的,是对现场的测绘测量,相当于审批一下设计院设计的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由测绘院出具。注意:这里的电子版务必与报建电子版资料分开刻录,否则窗口不收件)

7、人防工程审批文件(由人防办出具,主要是去人防办进行项目信息填写,然后由人防办进行图纸审核,修改完成后,出具人防批复文件)

8、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文件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前面的文章土地登记(土地证)办理指南以及(原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仅供参考)文章中已经讲解了如何办理,在此不多赘述)

9、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表及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在建设档案馆网上录入信息之后,找档案馆盖章后可取得。取得此项方可进行档案验收申报)

10、安防审查意见。(找当地公安局办理)

11、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根据当地规划局要求进行办理)

上述流程全部审批完成后由规划管理局向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开始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到2008年1月1日废止的,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没有废止。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并没有因法律的修改而废止,而是因法律的修改而增加了其的适用范围,即乡村建设同样纳入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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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1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段是在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使用权》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初步设计(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市规划局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建筑设计院编制设计方案。
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一些水利枢纽、农业综合开发、林区综合开发项目,为解决总体部署和开发问题,还需进行规划设计或编制总体规划,规划审批后编制具有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的内容依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它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算),根据审批权限,由发展计划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发展计划部门或会同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按以下条件实施: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1 份,限需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如申请人认为项目属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类项目,而规划部门把握不准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
4、彩色渲染图和建筑模型等(1 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大型建设项目)。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 份)。
2、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附电子文档);
(2)1:500 绿化现状图(1 份);
(3)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说明(2 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附电子文档)。
4、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 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5、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两类建设项目:①选址阶段进行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②机场、出入境口岸、码头、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附电子文档);
(3)建设工程弱电系统设计图说(1 份,附电子文档) 。
6、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 份);
(2)建设工程涉及河道部分工程设计方案(2 份);
(3)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或研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原件 1 份,限长江、嘉陵江两岸 50 年一遇洪水位以下 20 区域内修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封盖、改造次级河流及其它自然水域的建设项目,同时附专家评审意见)。
7、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甲:机场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含建设项目最高点坐标及其海拔高度);
乙: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含建设项目室外地坪海拔高度、建构筑物净高度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有线传输设备、高压供电线路及工业高频炉等电磁辐射设备的情况)。
8、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甲: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乙: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2 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3)无线电台(网)设计方案(2 份)。
9、涉及电力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导)航台、污染源等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
1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
(1)《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 2 份);
(2)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3)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
12、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
13、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1)设置港口设施(趸船)的所有权证、船检证书(复印件各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只需总平面图)。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初步设计审批(由发改委实施)
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人应先将初步设计图纸提交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收件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自收件之日起 10 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出具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图说进行完善,直至预审合格。预审合格后,再向主办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报送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经主办部门预审合格,下同);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
5、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6、依法应当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应提供招标情况备案书;
7、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勘察设计合同。
(二)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结构专业图说除外)。
(三)园林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纸。
(四)气象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及电气专业图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1、建筑设计说明;
2、防雷平面图;
3、电气设计说明;
4、结构设计说明;
5、建筑物正立面图;
6、电路总平面图;
7、防雷产品的相关资料及备案手续。
(五)人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具体为:
1、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依据及说明;
2、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地面建筑平、立、剖面图;
3、防空地下室建筑平、立、剖面图;
4、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形式、构件尺寸和防护专业设备图;
5、防空地下室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平时和战时布置图(含系统原理图);
6、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图;
7、防空地下室主要设备、材料表。
(六)市政部门(xx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要求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图纸。
(七)交通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的初步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收申请材料。
三、《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概算》即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由建委实施)
附报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二)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概预算编制资质单位的项目投资概算表;
(三)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四、施工图设计审批(由建委实施)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报市建委审批,然后由市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必须委托由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后使用。审查单位必须是取得审查资格,且具有审查权限要求的设计咨询单位。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还必须经有权审批的部门进行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可到招标办组织办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手续,并向财政交纳相关建设费用。
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后,由规划部门单独审批:
(一)书面申请(原件1 份);
(二)施工图(2 份,附电子文档,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
(三)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 份);
(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五)年度计划文件(原件 1 份,国家或市政府规定需要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
(六)高切坡、深开挖的论证意见(原件1 份,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
上述流程全部审批完成后由规划管理局向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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